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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制度

时间:2019-12-05 18:45 编辑:商学院 阅读:


目录

商学院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 1 -

管理制度... - 1 -

第一章  ... - 1 -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责任... - 2 -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教育... - 3 -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 3 -

第五章 实验室隐患整改与事故处理... - 9 -

第六章     ... - 10 -

商学院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 11 -

安全制度... - 11 -

第一章 总则... - 11 -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 12 -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 14 -

第四章 实验室值班值日制度... - 15 -

第五章 实验室实验操作规程... - 16 -

第六章 实验室应急预案... - 17 -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安部令第28号)、《新乡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校教字【2015】1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的实验室安全管理。驻校内的其他合作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  

第四条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实验室工作实际,制定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处置预案。

第五条 逐级落实实验室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确定各级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人。

第六条 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七条 将实验室安全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未依法依规履行实验室安全职责,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屡教不改或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第八条 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该单位当年所有评优参与资格;对因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责任

第九条 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各二级单位必须制定实验室安全规程,明确实验室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各二级单位应结合实际,区分实验室类型,分别制定管理细则;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与队伍。

第十条 我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管学校实验室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各二级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第十一条 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与各二级单位责任人,各二级单位责任人与实验室负责人(实验管理科科长),实验室负责人(实验管理科科长)与实验室责任人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 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其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教育思想,结合实验室特点,组织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各种预案演练、急救知识培训与操作等活动,切实提高实验室管理和教学、科研队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三条 逐步建立完善实验室准入考试制度,采用网上考试系统、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等方式对实验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实验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参与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 实行实验项目安全审核制度

(一)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实验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尤其对涉及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危险和隐患的科研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和监管,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特殊资质等条件。

(二)建立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报备制度。对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应建立审核流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落实“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经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安全合格验收,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明确后续管理维护单位和职责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实验室化学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当认真贯彻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安全作业。

   (二)建立健全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购置管理规范,建立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规范建立化学危险物品存储仓库,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化学危险物品的出入库登记、领取、检查、清理等应实施规范化管理。

   (四)使用、存放化学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必须建立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台账,配备专业的防护装备,规范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和处置程序。

   (五)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存储必须严格安全措施,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的“五双”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一起存放。

   (六)落实承压气瓶的存放、使用管理规定,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易燃气体气瓶与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合保存和放置;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符合贮存条件的环境中,配备监测报警装置。各种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对于超过检验期的气瓶应及时退库、送检。

   (七)废弃的危险化学品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第十六条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二)依法依规落实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  

(三)实验样品必须集中存放,定期统一销毁,严禁随意丢弃。实验动物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实验动物的尸体、器官和组织应科学处理。  

   (四)细菌、病毒、疫苗等物品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审批、领取、储存、发放登记制度。剩余实验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存储、处理,并作好详细记录;对含有病原体的废弃物,须经严格消毒、灭菌等无害化处理后,送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严禁乱扔、乱放、随意倾倒。

    第十七条 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一)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地做好实验室废弃物收集和暂存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实验室废弃物储存回收站,实行专人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二)实验室应当对实验废弃物实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定时、定点送往符合规定的暂存收集点,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不得污染环境。

   (三)根据实验操作过程中排放的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的特点,选择正确的吸收和排放方式,配置排放设备,强化通风、除尘和个人防护设备的管理,确保人身和环境安全。

   (四)实验室对含有病原体的实验废弃物,须事先在实验室内进行消毒、灭菌处理后,方可交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外运处置。对于放射性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作为一般废弃物处理。

第十八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与操作的安全管理

   (一)建立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安全运行,并做好相应台账。

   (二)实验室必须对具有危险性和安全隐患的设备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电气仪器设备必须有安全接地等安全保护措施;对于超期服役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接受业务和安全培训,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和操作技巧,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危险性的特殊仪器设备,须在专职管理人员同意和现场监管下,方可进行操作。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和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单位的专门培训,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机械和热加工(含金属铸造、热轧、锻造、焊接、金属热处理、热切割和热喷涂等)设备的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好工作帽、工作服及安全鞋。

第十九条  实验室水电的安全管理  

   (一)必须规范实验室用电、用水管理,按相关规范安装用电、用水设施和设备,定期对实验室的电源、水源等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实验室内必须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用电功率的电气元件和负载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应当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使用高压电源工作时,操作人员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严禁用潮湿的手接触电器和用湿布擦电门,擦拭电器设备前应确认电源已全部切断。

   (三)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等。

   (四)实验室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电炉、电取暖器、热得快、电吹风等)。确因工作需要,必须选择具有足够安全性能的加热设备,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使用完毕后拔掉插头。

   (五)化学类实验室不得使用明火电炉。确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时,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  实验室设施的安全管理

根据实验室类别、潜在危险因素等配置消防器材、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部分重点实验室和使用危化物的实验室应加装紧急报警装置。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查,做好设备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并建立台账。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各实验室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落实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和学生实验安全守则等,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二)落实消防器材管理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器材定点存放,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损坏、挪作他用。过期的消防器材应当及时更换。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应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三)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保证安全教学。学校应当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学生)开展防火安全教育。

   (四)学校及校内各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的内务管理

   (一)建立实验室卫生检查管理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督查,减少安全隐患。

(二)实验室应当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实验室内的整洁,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应当规范、及时处置。实验结束或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实验室管理或操作人员必须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并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措施。

第五章 实验室隐患整改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应当做好记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二)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四)实验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五)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在定期、不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督查整改情况。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安全隐患尚未消除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或者停用整改,保障安全。学校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督查整改完成情况。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废弃实验室处理的审批监管力度。对于搬迁或废弃的实验室,要彻底清查实验室存在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在确认实验室不存在危险品后,按照实验室废弃程序,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废弃实验室进行拆迁施工。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时,应立即报警,并逐级报告事故信息,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从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发生实验室事故后,实验室所在单位应当配合相关职能机构,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写明事故调查报告,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上报整改情况。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文件中未涉及的,由各实验室制定相关办法。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  各教学单位应当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验室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办法,并报学校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学院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安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安部令第28号)、《新乡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校教字【2015】1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商学院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的各实验室安全管理。驻实验教学中心的其他合作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实验室”是指商学院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所辖的会计电算化实验室1、会计电算化实验室2、国贸电商实验室、ERP实验室、会计模拟仿真实验室和经管综合实验室,其中除会计模拟仿真实验室是会计手工帐模拟操作外,其它五个实验室均为计算机房。

第四条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实验室工作实际,制定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处置预案。

第五条 商学院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采区逐级落实实验室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确定各级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人。

第六条 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七条 将实验室安全纳入商学院评估考核内容。对未依法依规履行实验室安全职责,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屡教不改或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 各实验室管理教师设有专职的安全责任人为,必须按“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要求,作好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教学仪器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

第十条 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是实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安全设施,不准在实验室吸烟、就食,不准随地吐痰。

第十一条 在实验室上课的教师必须掌握本实验室的教学仪器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有责任监督指导学生按操作规程操作,严格考勤,并记录学生上机情况及设备情况。

第十二条 学生教学计划内用计算机,由系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验项目统计表,统一安排、确定时间,并每次上机实验时要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在实验室上课的老师及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注意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实验教学工作完成后,注意关好门窗,关闭电源,检查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实验室内没有异常,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当天的安全值日,下班前应检查负责区域内各实验室的门窗及电源都关闭且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离开。

第十五条 实验室门钥匙由实验室主任管理,任课教师需到实验室主任处借用,并做好交接手续。钥匙不得随便交给他人,严防丢失、配制。

第十六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确保实验室内的消防设施及灭火器工作正常,严禁挪用、损毁实验室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实验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实验过程中,不得使用明火,注意防火、防爆。

第十七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定期检查计算机、服务器、路由器及线路设备,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于不经常使用或长期不用的设备,应定期通电、保养。

第十八条 实验室内的计算机及各设备严禁拆机,未经允许擅自装机,拆机、造成零部件损坏要查明原因,由当事人负全责并进行照价赔偿。

第十九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发现隐患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确保机房设备安全及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凡因违章操作,工作失职发生火灾、事故、被盗造成损失,应追究实验室管理教师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第二十条  建立商学院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机房值班执勤制度,指定实验员张温温老师为会计电算化实验室2及ERP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指定实验员罗亚青老师为会计电算化实验室1及会计模拟仿真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指定实验中心主任张怡老师为经管综合实验室及国贸电商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各实验室专职安全责任人需对所管理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并向实验室主任汇报。

第二十一条  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每天上班必须认真检查各实验室上课情况、教师与学生安全操作情况、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工作情

况,并详细填写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日志工作及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

第二十二条  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必须负责对使用本实验室的教师及学生开展实验室设备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培训、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监督并检查本实验室教学工作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对

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监督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当天的安全值日,下班前应检查负责区域内各实验室的门窗及电源都关闭且安全警报器无异

常情况后方可离开,并填写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日志。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定期检查实验室内的消防设施及灭火器工作正常,严禁他人挪用、损毁实验室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实验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实验过程中,不得使用明火,

注意防火、防爆。

第二十五条  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每月对机房内计算机及其他

设备进行维护、除尘和检查,并将设备情况记录在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记录本上,并向实验室主任汇报。

第四章 实验室值班值日制度

第二十六条  各实验室要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

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与实验室值班值日制度。

第二十七条  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每天必须认真执行值班值日制度,做到上班巡视、下班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问题、及时处理问题。

第二十八条 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负责实验室环境卫生,要求地面干净、机器摆放整齐、无垃圾纸屑、窗户关闭、切断电源。做到在实验室有课的情况下,认真检查各实验室上课情况、督促学生下课后认真履行值日的职责,并对课后学生的值日情况进行验收,实验室无课的情况下保证实验室环境卫生,并将具体情况记录于《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日志》。

第二十九条  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每月对所管理实验室计算机、服务器及其他设备进行除尘处理,以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教学的顺利实施,并做认真记录。

第三十条   会计模拟仿真实验室的安全负责人应确保会计手工帐操作所使用的耗材能满足学生需求,并与任课老师及时沟通对耗材进行补充,同时监督并检查学生使用仪器耗材的情况,禁止学生私自携带实验室物品离开实验室或损毁实验室物品,确保实验室物品的完整。

第三十一条   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对自己所管理实验室的卫生情况负全责,应尽到监督、检查、管理、教育的职责,确保实验室值班值日制度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 实验室实验操作规程

第一条 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提前10分钟打开机房,打开机房总电源开关,天暗时打开照明电源,打开窗户或空调(风扇),开启教师机及服务器。

第二条 任课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机房,明确上机目的和上机要求。上课学生排队依次进入机房,按指定座位入座,检查机器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四条 上机人员应严格遵守开机顺序:先打开显示器及其他外部设备,再打开主机电源;关机时顺序相反。

第五条 学生上机操作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任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不得自行处理,不得违背操作规程操作,预防事故的扩大。

第六条 学生上机时,应遵守机房纪律,维护机房清洁卫生,严禁吐痰和乱丢废弃物,食品与饮料不得带入;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走动,有问题举手请示;不得在机房玩游戏或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操作,不得使用机房的插座进行任何设备的充电行为。

第七条 实验室计算机设备C盘已被保护,不能存放用户文件,所有用户的文件(源程序)须存放在E或F盘内,否则,用户文件(源程序)在关机后将丢失。

第八条 上机人员在使用计算机设备的过程中,不得晃动或搬运机箱及设备,不得插接或拔下各种连接线;不准频繁开关电源,关开机间隔在一分钟以上;不得私自修改计算机系统配置,如:设置密码、增删软件等。

第九条 上机人员关机时须选择Windows系统“开始”→“关闭系统” →“关闭计算机” →“是”,正常关闭计算机,任课教师应督促并检查学生正确使用计算机的情况,对违规操作不听劝告者报院系批评处理。

第十条 下课后,学生必须归位好键盘抽屉,摆放好键盘、鼠标、板凳,安排值日,经实验室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秩序地离开机房。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认真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本》,实验室管理人员需认真填写《实训室设备使用记录》及《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日志》。

第十二条 下课后,实验室管理人员清点设备、检查事都关闭总电源,关好窗户、空调、电灯及其它机房设备,并锁好实验室门。

第六章 实验室应急预案

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是商学院实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共有计算机实验室5个,会计手工账实验室1个,计算机设备數量众多、上课期间人员相对集中,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后果 。为此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触电

1、处置程序:  

(1)一旦发生触电事故,现场其它人员应迅速安全切断电源,切忌直接接触触电者,并迅速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  

(2)即刻通知校医务室及相关部门,同时开展现场应急救护  

(3)教师要稳定课堂秩序安抚其他学生的情绪,必要时应及时、

有序疏散学生。  

二、火灾  

1、报警程序:  

(1)任课教师组织学生进行疏散自救,按照实验中心的逃生线路

指示图指挥学生疏散。

(2)即刻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学校保卫处及相关部门,根据火情大小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  

(3)在向上级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各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2、组织实施:  

(1)任课教师及机房管理员一旦发现火情后,应即刻切断电源,并迅速组织学生有序疏散同时按报警程序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清点人数。  

(2)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学校保卫处消防组织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尤其是教师)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3)大楼内的师生听到报警后,应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从大楼的消防通道内快速脱离火场,不得恋物,当堂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应迅速组织所在班学生有序疏散自救。  

(4)迅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展开自救,把人员和重要设备疏散到安全地带,应遵循先人后物的原则。  

(5)消防车到来之后,一切听从消防指挥人员的指挥,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6)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7)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3、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三、实验室漏水  

1、处置程序:  

(1)发生机房漏水时,第一目击者应立即通知实验室管理员。  

(2)若空调系统出现渗漏水,应立即安排停用故障空调,清除机房积水,并及时联系设备供应方处理,同时临时用电扇进行降温。

(3)若为墙体或窗户渗漏水,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机房安全,同时安排通知办公室 ,及时清除积水,维修墙体或窗户,消除 渗漏水隐患。  

四、设备发生被盗或人为损害事件

1、处置程序:  

(1)实验室发生设备被盗或人为损害设备情况时,使用者或管理者应立即报告实验中心负责人,同时保护好现场。  

(2)中心负责人接报后,通知保卫处,一同核实审定现场情况,清点被盗物资或盘查人为损害情况,做好必要的影像记录和文字记录。

(3)事发单位和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 并将有关情况向领导汇报。

五、机房停电

1、处置程序:  

(1)接到长时间停电通知后,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部署应对具体措施。  

(2)如遇临时停电,应立即将机房空气开关拉下,通知上课教师组织管理好上课学生。  

(3)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联系,了解情况,向师生通报。来电后,及时送电。

六、网络故障  

1、处置程序:  

(1)发生通信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后,实验教师应及时通知实验室管理员。  

(2)与上课教师沟通,请组织管理好上课学生。  

(3) 通知学校网络管理员,及时查清通信网络故障位置,隔离故障区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检测故障区域,逐步恢复故障区与服务器的网络联接,恢复通信网络,保证正常运转。  

(4) 事态或后果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请求协助解决。

七、不良信息和病毒事件

1、处置程序:  

(1)发现不良信息或网络病毒时,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应立即断开网线,终止不良信息或网络病毒传播,并报告。  

(2)学校网络中心负责应组织技术人数采取隔离网络等措施,及时杀毒或清除不良信息,并追查不良信息来源。  

(3)事态或后果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学校和相关部门。

八、服务器软件系统故障

1、处置程序:  

(1)与上课教师沟通,请组织管理好上课学生。  

(2)发生服务器软件系统故障后,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重新启动故障服务器系统;重启系统成功,则检查数据丢失情况,利用备份数据恢复;  

(3)若重启失败,应立即安排单机独立使用进行教学。并立即联系相关厂商和上级单位,请求技术支援,作好技术处理。

九、注意事项:  

第一、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要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任课教师坚持每次上机要开两道门,保持室内空气流畅。  

第二、确保相应的安全装备齐全。  

第三、机房管理员要加强日常监控,及时处理、消除及上报安全隐患。  

第四、任课教师和机房管理员要加强对上课学生的安全教育,第一次上机时,任课教师必须组织学生学习本预案。

第五、任课教师和实验管理员下课后应按操作程序安全关闭所有计算机后切断机房总电源并关好机房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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