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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条件及工作程序

时间:2013-02-25 23:20 编辑:商学院 阅读:

根据《新乡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现将商学院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2012级新生)。  

二、评审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特别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智育成绩均在所在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我院在校经济困难学生;  

5.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智育成绩均在所在班级前25%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我校在档经济困难学生。  

三、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但资助人数和发放金额应与下达的指标相一致。  

四、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在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学生处。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所在学院。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报学生工作处。  

五、注意事项  

1.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2.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评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只择其中奖金较高者发放。  

六、工作要求  

各教学班根据校、院文件要求,组织召开专题班会,向学生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新乡学院商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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